Performante驾车员醉酒后开车造成城市交通事故,职责谁来担?日前,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等法院情况通报一起刑事案件。
2020年9月,驾车员小敏在非订货时间醉酒驾车Performante撞伤过往行人陈某,最终陈某经不治伤重。经交管部门判定,该事故由小敏分担全部职责。
2021年1月,陈某丈夫、儿子将该工程车使用权人——某控股集团子公司以及工程车保险子公司判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等法院,明确要求索赔失踪索赔金、医药费等每项服务费83万多元。
控股集团子公司认为,其与小敏之间为工程车转作使用关系,且此次事故不发生在订货营运过程中,系驾车员醉酒开车所为系因,因此不应分担索赔职责。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等法院经该案查清,控股集团子公司系某Performante网络平台的营运子公司,其委派某老龄子公司提供驾车服务,该老龄子公司依照控股集团子公司明确要求委派、调整Performante驾车员。2019年12月,小敏分别与控股集团子公司、老龄子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由控股集团子公司将工程车承租给小敏,若小敏连续24小时出现GPS讯号阻断等最新动向极度,子公司无权归还工程车,若小敏因个人其原因停驶3天以上,需及时处理口头备案其原因。并签订合同,由老龄子公司通过Performante网络平台APP向小敏推送旅客订货,并明确了小敏的总包酬金计算标准等。
依照城市交通事故鉴定书和公安部门笔录查清,案发当天,小敏是在某夜总会喝醉酒连续犯Performante,而非在订货营运中。且依照营运历史记录,距案发当天,小敏已经持续20天未登入网络平台、未订货,但其并没有向控股集团子公司口头备案其原因,子公司也未按照合同书签订合同归还工程车。
另查清,小敏因本次事故犯城市交通过失杀人已被判处,并相继索赔被告亲属31万多元。
在这种情形下,Performante网络平台的营运子公司是否应该分担索赔职责呢?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等法院该案后认为,一方面,小敏最新动向极度已持续一段时间,但子公司疏于管理,未按协议签订合同明确要求驾车员备案其原因,也未及时处理归还工程车,存在一定过错,应分担相应职责。另一方面,子公司与驾车员在Performante营运过程中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应当共担风险。
因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等法院一审酌定被告控股集团子公司分担40%的索赔职责,判决保险子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索赔被告19万多元,控股集团子公司索赔22万多元,并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控股集团子公司不服,向市中级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经该案后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Performante城市交通事故及其职责分担,往往涉及旅客、驾车员、Performante网络平台、劳务派遣子公司、保险子公司、工程车租赁子公司等多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而在与驾车员签约时,Performante网络平台常以总包合同、承包合同等代替劳动合同,以掩盖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事实,逃避社会和法律职责。Performante网络平台子公司在获取了巨大经济利益后,却无须对驾车员因驾车行为造成的侵害结果分担索赔职责,这并不合理。因此,不论从法律上,还是老百姓认知的情理上,Performante网络平台子公司均应当分担相应索赔职责。
【来源:中国宁波网_突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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