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直播间》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电动车未悬挂号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我们都知道这些交通陋习不符合安全规定,但是很多人还抱着侥幸心理经常重演。
本期《公安交警直播间》,邀请到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城区交警大队的民警详细来讲讲常见的交通陋习,有哪些安全隐患。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城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伟春
一盔一带 守护安全
什么是“一盔一带”——
一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头盔。
一带: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带。
一盔的重要性: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所系的安全带,是驾乘人遇到危险后最后的一道防线。据统计,事故中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驾乘年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工地安全帽可以用吗——
不可以。因为安全帽防护的是头顶,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需要正面、侧面和头顶全方位的防护。所以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是多方位的防护设计。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第二项,罚款50元。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作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随着非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各类交通违法与日俱增,尤其是夜间道路空旷,车少人少的情况下,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乱象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即“逆行”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车行道内,没有靠最右侧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处以30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处以50元罚款。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并不少见,如闯红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行人之所以违反交通规则,一般基于错误认识,认为行人对交通秩序的负面影响最少,比不上机动车的。认为交警的处罚主要是针对机动车司机,认为交通标识和设施,主要是为机动车司机而设置,对行人没有约束。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人交通违法,同样要受到处罚。
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处罚——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给予口头警告或者处罚5—50元处罚。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行人为了自身安全,应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人因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发生交通意外的现象不少见。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在车水马龙的路面上,行人是安全系数最低的,只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有生命保障。
珍爱生命,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公安交警直播间丨文明交通,这些交通陋习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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