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车中,快车遇到慢车,超车不可避免,但超车的概念,很多人认识比较模糊和笼统,今天咱们通过这段高速公路的实景驾驶,来看一下究竟怎样超车,才是交通法规所定义的超车。
右侧车道一辆黑色SUV,跟行在前方大货车后面,随着两车距离的拉近,SUV出现超车需求。
SUV左转灯亮起,左转灯闪烁了三下以后,开始向左变道。
变道完成后出现加速迹象,然后是快速追超右侧车道的大货车。
超过大货车并与之拉开一定的安全距离后,打开右转灯,向右变道回到原车道,也就是大货车所在车道的前方继续行驶。
这个超车包含了三个步骤:第一步、跟行,与被超车辆同处一个车道,并跟行其后;
第二步、变道追超,向左变道后加速超过被超车辆;
第三步、变回原车道,也就是在超过被超车辆后,随即回到原车道被超车辆前方行驶。以上三个步骤,连贯性强,一气呵成,完全符合交通法规所定义的超车要素,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在前车超车过程中,我一直行驶在左侧车道,由于我车速快于右侧车道的大货车,
很快从大货车的左侧车道,超过了大货车,超过大货车以后,我继续行驶在左侧超车。
这种情况不叫超车,是标准得各行其道,如果非要用一个词来说明的话,这个各行其道,快车超过相邻车道慢车的情况,只能叫做“追超”或者叫做“超越”。
还有一种情况,我一直在左侧车道行驶,因为我的车速快于右侧车道车辆,
当我超过他以后,我没有继续在左侧车道行驶,而是变道到了右侧车道被超车辆的前方。因为这个超越,中间只变道一次,也不能算是法定意义的超车行为,只能说是正常的变道行驶。
我现在右侧车道行驶,同车道前方一辆车行驶缓慢,
我向左变道后完成追超,追超而过以后,我继续在左侧车道行驶,并没有立即回到原车道被超车辆前方,中间只变道一次,这也是正常的变道行驶,不属于法定意义的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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