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驾龄,超龄,封号问题,微信:gua561

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符合条件的车主看过来!

网约车驾龄,超龄,封号问题,微信:gua561

4月1日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正式施行

新规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

还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这些小编在往期推文中也作出过解说

但我发现

很多车主对记分规则的重要变化

特别是记分可以回血这一大好处

仍然一知半解

下面,我们就一起将重点复习一遍↓↓

此次修改,增加了一次记9分的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对23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分值,删除13项记分行为,并对部分记分项的表述作了拆分、合并。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新规维持了对严重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扣分力度,如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仍规定为一次扣12分的顶格扣分。

新规降低了部分扣分分值

如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从原来的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机动车,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则从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这些行为从此不扣分

如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

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

新规新增了部分扣分项目

为加大打击分虫力度,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一次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次扣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行为。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首次扣分,实施一次扣1分

新规上调了部分扣分分值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的,从扣6分提高到扣9分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从扣2分提高到扣3分

新规规定了分值回血方法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

温馨提示

学法减分是先处理违法行为,将违法记分记到驾驶证上,再通过学习考试减去驾驶证上的累积记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

不能减分的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具体扣分总表如下(上下滑动查看):

记分规则为何要变?

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出台后所设置的一项制度。同年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

要实现与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统一协调,就需要对驾驶证记分管理作出相应调整。

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是新规突出特点之一。新规规定,对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更严格的教育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而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更加突出对轻微违法的教育作用。

新规还主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交警表示,当前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部分特定种类车辆驾驶人不够重视交通规则直接相关,亟须对此加强惩戒。

新规对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更严格的满分学习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对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违章,比如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坚持严扣以减少其发生,是对司乘人员和潜在受害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真正保护。

关于网约车问题,添加 微信: gua561   备注:备注问题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30447903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idizcw.com/17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