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驾龄,超龄,封号问题,微信:gua561

滴滴司机被害滴滴公司是否负责?

网约车驾龄,超龄,封号问题,微信:gua561

是否要担责,首先要考虑的是被害的滴滴司机与之间是怎样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只有确定了滴滴司机与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是否担责。

考虑滴滴司机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结合劳动法律相关规定、用工实际等因素综合考虑。比如滴滴司机是否实际接受的管理、指挥与监督;是否向滴滴司机支付工资性劳动报酬;生产资料是否由提供;滴滴司机提供的劳务是继续行的还是一次性的;是否为滴滴司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结合以上的因素判断滴滴司机与是否是劳动关系,若认为是劳动关系,则本案中滴滴司机的受到的伤害可以考虑从工伤的角度去认定。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本案中,若认为滴滴司机与之间是劳动关系,则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滴滴司机属于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应当担责。

本案中滴滴司机与的关系从《劳动法》的角度去认定不是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存在的规定,滴滴司机实际上不接受的管理、指挥与监督;生产资料不是由提供,而是属于滴滴司机自己所有的;也不向滴滴司机支付工资性劳动报酬;亦不为滴滴司机缴纳社会保险费。

综上可以认定滴滴司机与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于滴滴司机遭受的伤害,从法律角度来说不需要担责。

关于网约车问题,添加 微信: gua561   备注:备注问题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30447903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idizcw.com/17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