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晓得
出现非常大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后
公安部门交警部门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规
因收集确凿证据和展开检测鉴别的须要
会司法机关扣押交通事故工程车
那我们可能将要是问了
甚么情况下工程车友会被扣押?
扣押的依照又是甚么?
具体内容要扣押多长时间呢?
……
喽 喽
大红花这就来为我们一 一答疑
交警部门司法机关扣押工程车
云南省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八不许
01
不许向车主或原告缴交侦查职能部门通告补发工程车前造成的通行费(侦查职能部门通告原告申领,原告欠费未申领造成的通行服务费由原告另行分担);
02
不许违背中央政府招标等有关明确规定确认委派鉴别中央政府机构或是擅自选定鉴别中央政府机构;
03
不许缴交或隐性让原告交纳侦查基层单位委派检测鉴别的有关服务费;
04
不许以任何形式缴交(申领)保险公司、检测鉴别中央政府机构、停车场等有关职能部门发放的奖励费、劳务费、辛苦费、补助费、咨询费等名目的服务费;
05
不许接受原告请吃和送礼;
06
不许强制原告到选定修理厂修车;
07
不许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认定或证明;
08
不许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正式作出前向原告发表个人对责任认定的看法和意见。
说完交管职能部门对执法人员的要求
大红花现在就来和我们说说
高架道路交通事故扣押工程车情形及期限
高架道路交通事故扣押工程车情形及期限
网络示意图 非交警部门扣押工程车
01
扣押工程车法律依照和情形:
依照《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明确规定》(公安部门部第146号令)第三十九条因收集确凿证据的须要,公安部门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可以扣押交通事故工程车,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的工程车应当妥善保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机关可以扣押交通事故工程车展开勘验、检查和有关检测鉴别等收集确凿证据工作。
02
扣押工程车时限明确规定:
《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明确规定》第四十九条须要展开检测、鉴别的,公安部门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明确规定,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派具备资质的鉴别中央政府机构展开检测、鉴别,第五十一条公安部门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与鉴别中央政府机构确认检测、鉴别完成的期限,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部门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五条公安部门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检测报告、鉴别意见展开审核,并在收到检测报告、鉴别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测报告、鉴别意见复印件送达原告,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第五十六条原告对检测报告、鉴别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测、鉴别的,应当自公安部门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
基于以上程序和时限,在各方原告不申请重新鉴别的情况下,理论上工程车因检测鉴别扣押的期限为:委派时限3个工作日+检测鉴别时限30个自然日+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重新鉴别时限3个工作日+检测鉴别结果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即在不考虑延期检测鉴别和重新检测鉴别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扣押工程车理论上最长时限为交通事故出现后16个工作日和30个自然日。
03
滞留工程车的特殊情形:
依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部门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安部门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机动工程车有关问题的明确规定》(黔高法〔2018〕194号)第四条:人民法院须要公安部门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协助扣押尚未到案机动工程车的,应当依照协助执行的范围,分别由县、市(州)、省级人民法院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告书送达同级公安部门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协查或是申请布控查缉,公安部门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在执勤执法中发现被执行机动工程车的,应当立即滞留、并通告辖区内县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县级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派员办理移交手续……
现在我们晓得了吧
大红花执法有依照,也有要求
大红花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不要让爱车被扣押
转自云南省公安部门厅交通管理局
来源:黔东南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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